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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官名稱
肇高學政
年表
職官異名
提督廣東肇高等處學政;廣東肇高學政;肇高學臣;廣東學政
品級
原銜品級
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掌學校政令,歲、科兩試。巡歷所至,察師儒優劣,生員勤惰,升其賢者能者,斥其不帥教者。凡有興革,會督、撫行之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6,頁33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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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
雍正7年-乾隆16年1730-17511.(雍正七年十二月)戊申(1730.1.26)。諭內閣。廣東盜案繁多。民俗獷悍。應設觀風整俗使一員。化導訓飭。令風俗人心。漸歸醇厚。又該省督撫奏稱、粵東士習。未能端謹。請設學政二員。一司文衡。一飭士行。以為造就人才之地。朕思文行本屬相關。不可離而為二。况廣東地方遼闊。若司文司行。分屬兩員。仍各遍歷通省。耳目聞見、恐有未周。著設學政兩員。按該省地方。分管考試督察。廣東觀風整俗使。著右通政焦祈年補授。通省教職士子。令其兼行稽察。……。(甲寅)(1730.2.1)以翰林院修撰陳悳華、提督廣東肇高學政
2.(乾隆十六年四月庚辰)吏部議准、兩廣總督陳大受等疏稱。廣東通省。向止設學政一員。嗣因士習囂凌。雍正七年。添設肇高學政。今士子仰沐教澤。各知安分。請照舊統設一員。所有歸併學政關防。俟擬定字樣。再行具題。得旨。肇高學政。著即歸併廣韶學政程巖考試。
3.(乾隆十六年九月丙寅)吏部議准、兩廣總督陳大受疏請、廣東省裁汰肇高學政。歸并廣韶學政考試。關防應改鑄提督廣東學政字樣。其原頒肇高、廣韶、兩關防。咨部查銷。從之。
肇慶府;高州府;廉州府;雷州府;瓊州府;羅定直隸州肇慶府1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世宗憲皇帝實錄,卷89,頁197、201
2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高宗純皇帝實錄,卷386,頁77
3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高宗純皇帝實錄,卷398,頁233
參考文獻
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,104754-001號
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朝文獻通考,學校考,卷69,頁5493
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卷24,第01冊,頁298-306
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6,頁3345-3346
清代職官年表,第4冊,頁2644-2659
清代地方官制考,頁424-427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227-228
更新日期
2014/12/01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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